粵食藥監(jiān)局注〔2016〕212號 各地級以上市、順德區(qū)食品藥品監(jiān)督管理局、省藥品檢驗所、省局審評認證中心、各相關單位: 2015年8月,國務院印發(fā)《關于改革藥品醫(yī)療器械審評審批制度的意見》(國發(fā)〔2015〕44號),部署藥品醫(yī)療器械審評審批制度改革,其中推進仿制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(以下簡稱一致性評價)是改革的重點任務。2016年2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(fā)《關于開展仿制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的意見》(國辦發(fā)〔2016〕8號)。2016年5月,國家食品藥品監(jiān)督管理總局印發(fā)了《關于落實<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開展仿制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的意見>有關事項的公告》(2016年第106號)。2016年10月,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(fā)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開展仿制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意見的通知》(粵府辦〔2016〕106號)。 為貫徹文件精神,全面推進我省仿制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工作,結合我省實際,我局制定了《廣東省食品藥品監(jiān)督管理局關于開展仿制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實施方案》,現(xiàn)予以下發(fā),請各單位認真貫徹落實。 聯(lián)系人:黎慧貞020-37885162 附件:廣東省食品藥品監(jiān)督管理局關于開展仿制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實施方案 廣東省食品藥品監(jiān)督管理局 2016年11月4日 |